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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国办理涉外公证事项答疑
1、出国所需公证应视申请人拟前往国家的要求及个人的意愿办理
出国办理什么公证书,要根据申请人拟前往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决定办理何种公证。因此办理何种公证与申请人出国的目的及其在国外停留期间想要办理何种事务有关。一般来讲,出国探亲,需办理与国外亲属的亲属关系公证;出国定居,需办理出生、婚姻状况(未婚、结婚、离婚、离婚后未再婚等)、未受刑事处分、学历、经历与国内或国外亲属的亲属关系及各种资格证书的公证;出国留学,需办理出生、学历、学位、成绩、高考成绩、国内大学的录取通知及各种证明学历、学习情况的证书等;技术移民,除需办理上述出国定居所需办理的公证书外,还需办理与申请人财产有关的公证,如收入、房产、资产、公司的营业执照、税收情况及公司的损益表或评估报告书等。(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2、申请人的户籍已注销的,如何申办公证书?
申请人因离境而注销户口的,应先到公证处领取《出生情况调查表》,然后前往户籍注销地派出所,由该派出所根据户籍档案记载,填写上述调查表,以代替户口本原件使用,并提供护照复印件或境外身份证件。
3、申请人已离镜,如何申办未婚、未再婚及未受刑事制裁公证?
申请人已离境的,申办未婚、未再婚公证需提交该人的户口本、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部门)的婚姻状况证明(未再婚还需提供离婚证、判决书、调解书或配偶死亡证明)、护照复印件(包括出境时间);申办无刑公证除提交申请人户口本、护照复印件(包括出境时间)外,还需提交天津市刑事侦查研究所出具的没有受过刑事制裁的证明。代办人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
4、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或者档案记载与申请人的护照姓名、出生时间不一致时怎么办?
申请人应首先向有关发证单位、户籍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将错误的地方更正,使证件、护照与档案和户籍登记一致,方可申办公证。
5、办理公证经历公证,应如何开具证明?
申办工作经历证明,由当事人的现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其档案记载出具证明信,样式见《证明信样本》。如果要证明的经历过于详细具体,其档案又记载不清楚的,应由原工作单位出具《职业证明》。涉及学历、职称、特种技能的需提供相应的证书。
6、外地人在津工作,人与档案分离,如何申办在津工作经历?
申请办理上述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供:
(1)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津居住的暂住证。(暂住半年以上) (2)存档单位人事部门向公证处出具有在津工作经历证明信,劳动合同需经劳动局鉴证,说明申请人受聘于该单位工作的具体情况,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鉴。如单位无人事部门亦须在证明信中加以说明。该证明信公证处存卷。
(3)单位再为申请人出具一份在津工作的经历证明。说明申请人于某段时间在该单位从事何种工作,并在该证明左下角加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加盖单位行政引荐。公证机关对该证明予以公证。
7、结婚证丢失,如何办理结婚公证?
结婚证丢失的,申请人可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结婚证》,其他任何材料和证明均不可代替结婚证。如果无法获得补发的《结婚证》,申请人只可申办“夫妻关系证明”,该种公证书上不注明申请人的结婚时间和地点,只证明夫妻关系。(并需双方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信)
8、学历证书等已带往国外或遗失,如何申办学历公证?
申请人已将毕业证书等带往国外的,应将该证书寄回国内,交公证处审核原件后,办理学历公证。
学历证书遗失的,申请人应到原发证学校申请补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确实无法补发的,可由发证学校出具学历、学位颁发情况证明;由公证处调查核实后对学校补发的证明予以公证或由公证处根据学校的证明为申请人出具实体公证,直接证明申请人的学历情况。
9、成绩单原件已入个人档案,本人手中无成绩原件的,如何申办成绩公证?
由档案管理部门将已存入档案的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用来办理成绩单公证。公证处只证明存档部门的印鉴属实。
10、什么样的亲属关系可以申办公证?
亲属关系范围限与证明直系血亲和旁系三代以内血亲以及因姻亲而产生的亲属关系。旁系血亲的亲属关系,申请人应在证明信中说清旁系血亲的渊源,证明表兄妹的父母之间的关系。
11、哪些公证事项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申请办理与申请人身份密切相关的公证事项,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书、声明书、担保书、遗嘱、收养公证等。
二、办理国内民事、经济公证答疑
内容暂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