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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公证须知》

办理继承公证须知

 

各位居民朋友,为了便于您快捷的办理继承公证的相关手续,请您仔细阅读本须知。本须知的第一部分向您介绍了继承公证的相关规定,第二部分向您介绍了办理继承公证的流程,第三部分向您介绍了办理继承公证需携带的证明材料,第四部分向您介绍如何与我们联系。如果您在阅读完本须知后仍有疑问,您可以向本公证机构工作人员咨询。
                                           天津市河西公证处
 
一、关于继承公证的主要规定
1、已去世的产权人(即“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公证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办理公证手续;没有公证遗嘱的,可以按法定继承办理公证手续。
2、根据有效的公证遗嘱办理公证手续的,已去世的产权人(即“被继承人”)的遗产(如房产、存款、公积金等)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或受遗赠人接受遗赠。
3根据法定继承办理公证手续的,已去世的产权人(即“被继承人”)的遗产由该去世的产权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继承,子女先于该产权人死亡的,由该子女的子女代位继承;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的,或者上述人员全部放弃继承的,可由该去世的产权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
特别提示:以上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上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5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公证员面前签署《放弃继承声明书》;如果继承人在外地不便亲自回津办理的,可以在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声明书》,并将原件提供给公证处。
 
二、办理继承公证的流程
第一步:领取《申办继承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亲属关系证明表》(或者登陆河西公证处网站www.hexinotary.org下载上述表格)
第二步:《申办继承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中填写去世产权人(即“被继承人”)的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后,到该去世产权人的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并将该去世产权人档案中家庭成员情况复印并盖章;《亲属关系证明表》中填写该去世产权人其中一个子女的家庭成员情况(包括该子女的父母、兄弟姐妹)后,到该子女的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并将该子女档案中家庭成员情况复印并盖章。
特别提示:档案管理部门是指单位的组织、劳资、人事部门,没有单位的去街道;《申办继承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亲属关系证明表》不得是同一单位盖章。
第三步:继承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由公证员办理公证手续。
第四步:领取公证书。
 
三、办理继承公证应携带的手续
1、已经盖章的《申办继承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亲属关系证明表》。
2、去世产权人(即“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派出所或医院出具)。
3、去世产权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继承人中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原件(派出所或医院出具);但去世产权人年岁超过70岁的,其父母的死亡证明可提供骨灰存放证、墓地证、安葬证、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明等。
4、所有的继承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一起办理公证手续,不能亲自办理的,要求继承的提供公证委托书,放弃继承的提供经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书》。
5、遗产的产权凭证(如房产证、存单、公积金查询单、股票查询单等)。
   
四、联系我们
1、河西公证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小围堤道交口鑫磊大厦(渤海明珠)底商

2、咨询电话:400613889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