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我处所有在职人员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 组织领导
本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处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教育对象
把党员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范围涉及本处所有人员。党员同志要加强自我教育,带头学习,带头接受教育,积极参加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为全处反腐倡廉工作做好表率。
三、教育内容
1、加强党的执政理念的学习,做到以人为本、公证为民。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业教育,牢固构筑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贯彻到日常的公证工作中。
2、加强法律、法规及党纪条规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本处在职人员在从业过程中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自觉性,真正做到恪守职责、心正身廉。
3、加强公证理念及公证员职业道德的学习,做到法律至上、诚信为本。公证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独立、客观、公正、忠实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并严格贯彻《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不断提高自身品行和修养、维护公证的公信力。
4、加强警示教育,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通过经常性专题教育、案例剖析以及观看电教片等,使广大公证人员知正反、明事理、晓厉害,在全处范围内形成一个以廉洁为荣、以腐败为耻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1、建立信息公开机制。通过本处的网站、办公场所向当事人公示办证程序、公证员的联系方式、公证收费标准、公证投诉电话等信息,方便当事人办理公证手续和对公证工作的监督,保障公证工作的廉洁、高效。
2、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公证为民、廉洁从业的自查、互查工作,通过多种途径接受主管部门、当事人的监督。
3、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依据群众对公证人员工作质量的评价和全处内部的业绩考核,对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于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不按程序办事的,除了责成纠正外,对负有责任的公证人员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