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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继承公证填表须知

申办继承公证填表须知

 

 

 

各位居民朋友,为了便于您快捷的办理继承公证的相关手续,正确的填写继承相关的各类证明表,请您仔细阅读本须知。如果您在阅读完本须知后仍有疑问,您可以向本公证机构工作人员咨询。
 
                                 天津市河西公证处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填写《申办继承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和《亲属关系证明表》,并到相应档案管理部门盖章(档案部门经办人签字、留电话)。
 
一、《申办继承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的填表方法
《申办继承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是由被继承人(死亡人)档案管理部门填写并出具的证明表格。
1、“被继承人(死亡人)的基本情况”一栏,填写去世的财产所有人姓名,该表其他部分均以与该人的关系填写(即其父母、配偶、子女)。
2、“被继承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一栏,分别分栏填写被继承人的父亲、母亲、配偶和子女。
注意:
(1)父母,包括其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2)配偶,包括其原配、离异配偶及再婚配偶;
(3)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及死亡子女(子女去世的,在对应行备注一栏填写“去世”)。
3、该表中的其他信息,按照户口薄、身份证、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填写。
4、在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同时,在档案部门允许的前提下,将该人档案中填写全面的家庭成员情况(《职工/干部履历表》或《学生登记表》等中家庭成员、社会关系两部分)复印并盖章。
 
二、《亲属关系证明表》的填表方法
《亲属关系证明表》是由被继承人的配偶或其某一子女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的表格。
1、表头的“兹证明我单位”后填写出具证明单位的人的姓名(即被继承人的配偶或其某一子女)及其相关身份信息。
2、如果表头填写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表格由上至下依次填写该人的父亲、母亲及兄弟姐妹(去世的,在对应行备注一栏填写“去世”)。
3、如果表头填写的是被继承人的配偶,表格由上至下依次填写被继承人及其子女(去世的,在对应行备注一栏填写“去世”)。
4、该表中的其他信息,按照户口薄、身份证、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填写。
5、在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同时,在档案部门允许的前提下,将该人档案中填写全面的家庭成员情况(《职工/干部履历表》或《学生登记表》等中家庭成员、社会关系两部分)复印并盖章。
 
三、常见问题
1、财产在一方名下,但夫妻双方均已去世,需要根据该财产取得的时间来判断该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确定遗产范围和被继承人。如该财产在双方都健在的情况下取得,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是被继承人,那么出具证明表的时候,需要出具两张《申办继承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分别到夫妻双方的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如该财产在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未再婚的情况下取得,则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出具该人档案管理部门的证明表。
2、档案管理部门的确定:
(1)在职人员:有存档权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一般为组织、劳资或者人事部门,如国有企业、公务员、医院、学校等都是有存档权的单位;没有存档权的单位(包括个体经营户),职工档案一般在该单位所在区的劳动局,如私企一般是没有存档权的。
(2)退休人员:可能在原单位、劳动局或所属街道办事处。
(3)下岗人员及待业青年:可能在劳动局或所属街道办事处。
(4)学生:学校档案管理部门。
(5)无档案人员:无中学以上学历且无工作或者一直从事个体经营的,一般没有人事档案。
 
四、特别说明
1、一般情况下,《申办继承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亲属关系证明表》不能是同一单位盖章。
2、特殊情形:被继承人有再婚、子女死亡或被继承人的父母后于其去世等情况的,请一定先要咨询公证人员,了解出具证明的方法。
 
五、联系我们
1、河西公证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杭州道1号(海河中学对面)
2、咨询电话:23278669、23278668、23278667、23278635、23278670
3、公交乘车指南:海河中学站:186、503、629、652、688、808、823、830、93、96;图书大厦站:13、20、3、606、631、641、 650、659、685、693、846、860、866、867、868、962、观光1路。